以NTSC 4:3为例,
处理方式之一是 720x480 crop -> 704x480 resize -> 640x480
假设DVD制作方用640x480的素材,用10:11的PAR取样,得到704x480。再在两边加上16像素的黑边。那么采用上述处理方法正好是逆向的,完全正确。
再如,DVD制作时,先在两边加上14像素黑边到654x480,再10:11取样到720x480。这样采取上述方式也不错。
再如,DVD制作时的原始素材横向分辨率高于640,用10:11取样后得到的横向分辨率也高于704。再给两边加上黑边补足720。那么采取上述方式处理也正确,只不过内容多切了一点。
但是以上共同的一点,就是制作方进行了PAR 10:11的取样。或者说进行了横向1.1倍resize。这个取样到底是一个什么过程?是必须会进行的吗?
比如说,我有一段640x480的素材,我直接横向拉伸1.125倍到720x480,把它塞进DVD里。在rip这个DVD的时候,按照上述方法横向缩小到10/11,不就弄错了?
如果说PAR 10:11是某种胶转数的标准,现在大多数字化制作了,制作方还会严格遵守这个标准吗?会不会有直接拉到1.125倍的这种情况呢?毕竟telecine不守规矩的都一大把。